汉网组织条例〖2014年04月30日通过〗
紫 阁 令
《汉网组织条例》于2014年04月20日交付紫阁审议,经审议,于2014年04月30日完成审议并表决通过,表决共发出选票十一张,收回选票十一张,有效票十一张,符合紫阁议事规程。同意票八张,反对票零张,弃权票三张;《汉网组织条例》正式通过。现颁发此令,晓之大众,望大家遵守之。
汉网·紫阁
甲午年己巳月辛未日(2014年04月30日)————————————— ★ —————————————
汉 网 组 织 条 例
〖本条例于2014年04月30日经汉网紫阁表决通过,2014年05月0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总 则
第01条根据《汉网章程》相关条款,为稳妥的进行管理,续而有效的组织兴汉运动,特制订本条例。 第02条本条例适用范围:崇政院、紫阁,监察院,行政中枢,直属实体机构,直属网络平台(含QQ群、YY群、YY频道),加盟汉网之地方兴汉组织,加盟汉网之网络平台(含QQ群、YY群、YY频道)等,未尽事宜由紫阁负责解释。
第二章崇政院
第03条年满二十五周岁,拥护中国政府的领导,遵守政府的法律和政策,认同并忠实于汉网宪章中所阐明的宗旨及定位,志愿为汉网及复兴运动效力的十等•传胪级别以上的普通会员(实名会员不限制级别),公卿、兴汉公,向汉网提出书面申请或接受汉网邀请,经崇政院表决,并向汉网提供实名资料认证备案,可以成为崇政学士,加入汉网崇政院。 第04条崇政院为汉网最高权利机构,每年正月召开崇政会议;商议汉网年度发展。 紫阁为崇政院常设机构,由3~5人组成,由崇政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崇政院不是官僚机构,而是汉文化复兴的先锋队,崇政学士当先忧而忧,后乐而乐,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05条在汉网的发展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对《章程》、《组织条例》、《荣典条例》、《处罚条例》及其他规章进行修改、增补,但需由崇政学士或紫阁阁员联名上交提案,由紫阁进行讨论,讨论时应有充分依据,最后由崇政会议表决通过。 第06条崇政院设掌院一人,负责崇政会议召集,掌院任期一年,可连任;由崇政学士选举产生。 第07条崇政院职责: (1)制订、修改《章程》、《组织条例》、《荣典条例》、《处罚条例》; (2)审议监察院、行政中枢,实体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3)审议汉网年度财务预算及结算; (4)审议汉网发展规划; (5)批准崇政学士加入及退出。 第08条紫阁职责: (1)审议及编修除《章程》、《组织条例》、《荣典条例》、《处罚条例》外的其他规章制度;负责解释《宪章》、《组织条例》、《荣典条例》、《处罚条例》; (2)授勋、授爵; (3)任免行政中枢各部尚书、侍郎、主簿,实体机构处负责人; (4)审议大型兴汉活动方案及相关事务; (5)批准汉网实体机构的设立; (6)其他应有紫阁履行的职责。 第09条崇政学士及紫阁阁员义务: (1)关注各地兴汉组织发展状态,并及时汇报不正常的情况; (2)关注汉网发展,协调行政中枢、汉网实体机构关系; (3)崇政学士及紫阁阁员有权对汉网之各事务向紫阁提交议案; (4)网站“崇政院”为崇政学士及紫阁阁员办公场所,崇政学士及紫阁阁员如有事务反馈、工作建议等,直接发贴即可。 (5)崇政院及紫阁直接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10条崇政学士不设任期,崇政学士退出由当事人向崇政院提交申请报告,由崇政院剩余崇政学士进行表决,如获2/3多数票通过,则批准离职申请,并保留申请人之国公爵位。反之留任。 第11条新崇政学士入院,然后向崇政院提交申请报告,由崇政院全体崇政学士进行表决,如获全票通过,授予申请人崇政学士职位。 第12条现任崇政学士如连续一个月以上不登陆汉网,事先又无请假者,由崇政院掌院出具处罚决定;长期对汉网事务漫不经心,给汉网成重大损害的,给予免职并褫夺其爵。 第13条过渡时期紫阁阁员离任,均保留国公爵位,以表彰其在汉网转型期间的工作成绩,并准以今后优先加入崇政院;紫阁过渡时期为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日。
第三章监察院
第14条监察院是汉网行使监察职能的机构,依照本条例对所有汉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紫阁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监察院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崇政院、紫阁及网站所设立之部门、其他兴汉组织(含网站)干涉。 第15条监察院建立举报制度,汉网会员对所有汉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紫阁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违反汉网规章制度行为,有权向监察院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院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并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16条监察院为汉网监督机构。其委员在任期内网站用户组显示为“监察委员”。其用户组不受网络部站务司管理及调整,该用户组设置需经崇政院(紫阁)表决通过,由紫阁首席亲自操作。委员人事变化需由监察中丞向崇政院(紫阁)提出调整文书,紫阁首席亦无权任意调整。如监察委员用户组遭人恶意调整,紫阁首席必须为其恢复,由崇政院(紫阁)追究调整人员之责任。 第17条监察院的结构 (1)监察院由七人组成,设监察中丞一名。 (2)监察委员任期为一年,监委提前辞职的,应及时补选。 第18条监察委员义务 (1)每位委员须身体力行为宣传汉文化而努力,并保持监察委员所应有的敏锐的观察力; (2)每位委员须关心汉网及汉服活动的各类问题及热点话题,并及时总结反馈; (3)委员必须爱护汉网的荣誉,不得做出有损于汉网名誉的事情; (4)听从监察院的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推脱工作任务; (5)网站“监察院”为监察委员办公场所,委员如有事务反馈、工作建议等,直接发贴即可。 第19条监察院职责 (1)监督所有汉网机构成员之工作,纠核其错误; (2)接手并管理“事務公告☆衆議版”建议及投诉分类的贴子; (3)负责选拔、考核巡视员,并间接领导各频道巡视员,监督站内类文章、贴子、日志等数据,及时发现违法信息并提交网络部站务司处理; (4)稽核汉网由赞助渠道获得经费; (5)稽核《华夏汉风》经费往来; (6)维护汉网章程、各类规章制度的正常运行; (7)年终考核除紫阁外的所有汉网机构全体成员功绩,并记入档案; (8)崇政院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20条监察院监察中丞的职责 (1)负责开展监察院的日常及对外工作; (2)组织好监察院监督工作; (3)注意做好监察院的凝聚力,团结工作; (4)组织委员对议案的表决工作。 第21条监察委员产生条件 (1)认同汉网理念,服从监察院工作安排; (2)有充足的时间履行监察委员义务、执行监察院职责。 第22条监察委员补选推举程序:崇政学士、监察院监察中丞拥有监察委员提名权,在监察委员未满员时,有权提名监察委员,并提交紫阁表决。 第23条监察委员换届选举程序 (1)任期满前两个月,监察中丞根据汉网会员活跃度,鳞选监察委员候选人;Lv5举人级别的汉网普通会员二十人联名可向监察院监察中丞提交监察委员候选人申请书。 (2)监察院监察中丞根据第一款规定,鳞选出二十位候选人名单,提交紫阁表决。 (3)根据紫阁决议,由监察院监察中丞发布候选人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公示结束次日发布选举贴,进行全站公开选举,取得票前七名者为新任监察委员。 第24条监察委员如有不作为行为,监察院监察中丞有权发布议案,表决罢免其职务。如监察院监察中丞有不作为行为,则由崇政院掌院发布罢免议案进行表决,同时任命临时监察中丞负责工作。 第25条汉网机构成员如有不作为行为,监察院有权发布罢免动议;高层管理人员的罢免动议必须送紫阁复核,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含中层管理人员)的罢免动议送所属机构复核。
第26条高层管理人员定义:崇政学士、紫阁阁员、行政中枢各部尚书,实体机构负责人。
第四章行政中枢
第27条汉网实行议行合一制,下设网络部、传媒部、总务部及外务部四个执行部门(合称行政中枢)直接向紫阁负责。 第28条紫阁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增设独立司;撤消部级办事机构或将几个独立司合并成立一个部级办事机构。 第29条各部应该在夏历腊月二十前将本部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上报紫阁。 独立司、部辖司应该在夏历十二月十五前将本司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上报部一级。
第一节 网络部
第30条网络部负责汉网及所属网络平台的管理,下辖技术司、站务司、吧务司、群务司。 第31条技术司负责汉网相关网络平台维护,技术开发等工作。 站务司负责汉网各频道及相关互动平台的管理工作。 吧务司负责汉网所属贴吧及贴吧相关的管理工作。 群务司负责汉网所属QQ群及QQ群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32条网络部设尚书一名,侍郎两名;属司各设司长一名,司办事员随各司事务繁杂而定。 除属司所负责的事务外,部本级职责 (1)协调属司工作进度; (2)纵向联络实体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3)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4)紫阁临时委派之工作任务。
第二节 传媒部
第33条传媒部负责汉网刊物等媒体工作,下辖采编司、刊物司、发行司、雅音司。 第34条采编司负责刊物及相关平台采访、报道撰写、刊物约稿、文稿初审等与之相关的文字事务;纵向联络实体机构相关采编工作人员。 刊物司负责刊物的文章审定、排版、印刷事务。 发行司负责刊物发行、发行渠道建设等工作;纵向联络实体机构相关发行工作人员。 雅音司负责汉网官方YY频道及YY群的管理工作。 第35条传媒部设尚书一名,侍郎两名;属司各设司长一名,司办事员随各司事务繁杂而定。 除属司所负责的事务外,部本级职责 (1)协调属司工作进度; (2)纵向联络实体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3)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4)紫阁临时委派之工作任务。
第三节 总务部
第36条总务部负责汉网所有的内部事务,下辖内务司、财务司、组织司、学术司。 第37条内务司负责本部内务管理及公益实体机构管辖;政务转达、各部司协调。 财务司负责汉网资金流转工作,编制汉网年度财务预算等。 组织司负责汉网人事资料管理、组织建设等工作,纵向联络实体机构相关人事组织工作人员。 学术司负责汉文化学术研究、建立汉系思想体系。 第38条总务部设尚书一名,侍郎两名;属司各设司长一名,司办事员随各司事务繁杂而定。 除属司所负责的事务外,部本级职责 (1)协调属司工作进度; (2)纵向联络实体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3)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4)紫阁临时委派之工作任务。
第四节 外务部
第39条外务部负责汉网对外联络、宣传及策划事务,下辖宣传司、学联司、社推司、策划司。 第40条宣传司负责负责汉网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汉网各微博平台官方账号管理工作。 学联司负责学校社团联系及学生工作,纵向联络实体机构相关学联工作人员。 社推司负责社会汉文化社团联系及协调。纵向联络实体机构相关社推工作人员。 策划司负责汉网各类策划编撰工作,纵向联络实体机构相关策划工作人员。 第41条外务部设尚书一名,侍郎两名;属司各设司长一名,司办事员随各司事务繁杂而定。 除属司所负责的事务外,部本级职责 (1)协调属司工作进度; (2)纵向联络实体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3)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4)紫阁临时委派之工作任务。
第五节 独立司规定
第42条汉网独立司原则上为临时办事机构,专事专办,事毕机构撤销。 第43条独立司级别为副部级,司负责人为主簿,不设副职,可内设小组;独立司任务及内设小组由紫阁在依本条例成立独立司时在批准文件上载明。 第44条独立司在完成任务时,应提交任务报告书,由紫阁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解散。
第五章实体机构
第45条汉网在适当的时候可设立相关的实体机构,成立决议应由紫阁批准后,以主管单位的名义发布。汉网实体机构分为公益机构与盈利机构。 汉网公益机构是指汉网设立在各地,执行汉文化推广的非盈利性的公益团体机构,其组织形式有分社、分站等;归属汉网的总务部管辖。 汉网盈利机构是指汉网设立的,提供汉文化复兴服务的专门机构,其组织形式有办事处、代表处等;归属主管单位管辖。 第46条汉网会员达三十人以上的地级城市可以向汉网紫阁申请成立汉网公益性实体机构;现有之各地汉服社、汉文化社等兴汉社团在符合公益性实体机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汉网紫阁申请成为汉网的公益性实体机构。 第47条汉网盈利机构的设立,由汉网的主管单位根据发展情况审核,原则上不接受申请设立;机构属性需在成立文件上标明。 第48条公益性实体机构负责本地区兴汉运动之具体执行,接受汉网总务部所布置的任务。 第49条公益性实体机构内设组织、财务、后勤、内务、策划、外务、采编等工作小组,可依据本机构情况进行调整;工作小组具体职责由公益性实体机构自行制定。 第50条汉网于国内设七个大区分站,曰东北分站、曰华北分站、曰华中分站、曰华南分站、曰华东分站、曰西南分站、曰西北分站。 第51条分站采取执行委员会制度,设主委一名、委员若干;负责分站辖区内事务督导,未设立分社之地区汉网会员登记,辖区内分社协调及紫阁赋予的其他事项。 第52条分站除主委外,委员中应设立督导、组织、协调、外务、总务五名,其他委员负责的事务由主任决定,委员人数不超过八位。 第53条实体机构其他未尽事宜,由紫阁作补充规定进行规范。
第六章行政中枢及实体机构人员选拔制度
第54条行政中枢各部尚书、独立司主簿任职、离职由紫阁决定,并以“紫阁令”方式发布任免公告。 监察院监察委员、监察中丞由选举产生,以“紫阁令”方式发布选举公告。 崇政学士及紫阁阁员变动时,由崇政学士或紫阁阁员(当事人员除外)投票决定,以“紫阁令”方式发布变动公告。 第55条公益性实体机构第一、第二负责人由产生,报总务部组织司备案,有总务部以“总务令”方式发布任职公告。 部级管辖的司、独立司的组、公益性实体机构的组负责人任职、离职,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名,报总务部组织司、整理后,交总务部尚书决定,以“总务令”方式发布任免公告。 第56条行政中枢各部司之尚书、侍郎、主簿、司长由崇政学士推荐产生;行政中枢其他工作人员一般由公开招募产生。 第57条分站督导、组织、协调、外务、总务五大委员任职、离职由主任提名报总务部批准,其他三位委员由主任任免,报人事司备案。 第58条盈利性实体机构负责人的人事任免由汉网的主管单位管理。
第七章网络平台人员选拔制度
第59条汉网网站实行频道组阁制,频道管理员由网络部站务司提名,报总务部审核,公开选举产生,以“总务令”方式发布任免公告;频道管理员日常管理所辖频道事务,并参与网站轮值。 第60条门户频道设栏目主编、栏目编辑两级,负责门户栏目文章之审核更新,由门户频道管理员任命产生。 第61条广场频道设超级版主、见习超版、分区版主、正式版主、特邀版主、见习版主六级。 超级版主、见习超版、分区版主由广场管理员任命产生,原则上每大区安排一个超级版主带一个见习超版,分区版主一般每大区两位,由所在大区热门版面正式版主兼任。 正式版主、见习版主由所在大区超级版主推荐,报广场管理员批准,原则上每个版面安排一个正式版主带两个见习版主。 特邀版主由广场管理员推荐,报站务司批准,一般为合作版面、社团版之版主职务。 第62条贴吧频道设巡视员若干,由贴吧频道管理员任命产生,负责贴吧频道日常维护及监督,原则上不能干涉各贴吧事务管理。 第63条小说频道设小说编辑若干,由小说频道管理员任命产生,负责小说频道的小说作者联系,小说签约等事务。 第64条百科频道设百科编辑若干,由百科频道管理员任命产生,负责百科词条维护更新等。 第65条微博频道设巡视员若干,由微博频道管理员任命产生,负责微博频道日常维护及监督。 第66条其他频道合并管理,设巡视员若干,由站务司司长任命产生,负责除门户、广场、贴吧、小说、百科、微博六个频道外的其他频道的综合事务管理。 第67条汉网所属之百度贴吧由网络部吧务司负责,设司务会议进行管理,司长为司务会议召集人,各所属贴吧第一大吧为成员。 第68条百度贴吧之管理原则,以第一大吧为主要负责人,第二大吧及第三大吧由第一大吧提名,经百度确定后,报总务部组织司备案。 小吧及小编由三个大吧协商,报吧务司司务会议审议后任免,报总务部组织司备案。 大吧的委任由总务部签发,以“总务令”方式发布。 第69条第一大吧辞职前,如无第二大吧,则提名续任大吧,吧务司司务会议确认向百度申请,待续任大吧就职后在辞职。 第70条汉网所属之腾讯QQ群由网络部群务司负责,设司务会议进行管理,司长为司务会议召集人,各所属腾讯QQ群群主为成员。 第72条腾讯QQ群之管理原则,以群主为主要负责人,其余管理员由群主提名报群务司司务会议审议后任免。 群主的委任由总务部签发,以“总务令”方式发布,管理员任职信息须上报总务部组织司备案。
第八章公益实体机构会员特别规定
第73条凡加入汉网直属之公益实体机构之同袍均为汉网实名会员,应该在汉网注册,线下活动理应使用汉网用户名做为线下交流之名称。 第74条凡汉网公益实体机构会员在汉网履行会员注册程序后,由所在公益实体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报总务部组织司备案并由其统一管理档案,授予汉网实名会员勋章。 当公益实体机构会员申请实名认证时,由总务部组织司调取其会员档案核实后直接通过。 第75条公益实体机构会员在完成本条例第74条第1款规定的程序后,拥有汉网宪章第四章所规定的权力且不受网站普通会员等级之限制。 第76条同等条件下,公益实体机构会员可优先获取汉网之荣典(包含勋章、名人堂、爵位等)。 第77条汉网未设公益实体机构区域的同袍,欲成为汉网实名会员者,可按本条例第46条第1款规定向紫阁申请设立公益实体机构并依据本条例第73条、第74条第1款之规定向总务部组织司提交其公益实体机构会员名册及档案。
第78条未达到汉网公益实体机构设立条件之地方的同袍,欲成为汉网实名会员者,可联系附近城市的汉网公益实体机构由其代为登记报备;附近或本省暂无汉网公益实体机构的,则向大区分站提交其申请档案,由大区分站代为登记报备,并代管。
第九章附则
第79条本条例修订须经崇政院三分之一的崇政学士联名方可,修正案需得到四分之三崇政院崇政学士投票通过方可。 第80条本条例凡九章八十条,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由紫阁负责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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