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衿 发表于 2025-8-4 12:49:09

汉网荣典条例〖2013年02月08日通过〗


紫 阁 令           《汉网荣典条例》于2013年01月25日交付紫阁审议,经审议,于2012年02月08日完成审议并表决通过,表决共发出选票十一张,收回选票九张,有效票九张,符合紫阁议事规程。同意票九张,反对票零张,弃权票零张;《汉网荣典条例》正式通过。现颁发此令,晓之大众,望大家遵守之。
汉网·紫阁   
2013年02月08日————————————— ★ —————————————

汉 网 荣 典 条 例

〖本章程于2013年02月08日经汉网紫阁表决通过,02月09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序言

    汉网为巩固自身团队、表彰贡献、激扬士气,鼓励更多的有志之士加入到兴汉运动之中,打造更完美的兴汉平台。根据《网站章程》相关条款规定,制订了由名人堂、勋章、荣衔、爵位四大部份组成的荣典条例。
    荣衔是授予对兴汉有着突出贡献的同胞,爵位是荣典体制的最高荣誉, 并非用以区分尊卑亲疏,而是区分兴汉贡献的多寡,勉励无爵位或低爵者以高爵者的无私奉献及团队精神为表率。荣典条例是一套荣誉评价体系,亦是会员自己的一种收获和身份象征,同任何实利报偿不存在必然的关系。

第二章荣典权的行使

    第01条由紫阁、监察院讨论并决定授予或剥夺网站会员名人堂展示、勋章、荣衔、爵位,并由站长发布授予或剥夺公告。
            本条例适用范围:汉网主平台,即www.hanchc.com。
    第02条爵位授予一般由被授予人所在部门或机构负责人撰写授爵申请,呈交紫阁进行审议,通过后在“事务公告”版发布授予公告。
            爵位授予一般以半年为周期,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为授予公告发布日期。
    第03条荣衔授予一般由监察院提名,由紫阁进行最终审议,通过后,在“事务公告”版发布授予公告。
            荣衔授予一般以一个季度为周期,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为本季度授予公告发布日期。
    第04条勋章授予,以一个月为周期,每个月最后一天为授予公告发布日期。

第三章名人堂

    第05条取得获得诸侯爵以上(含)爵位的会员自动列入名人堂专用组,组名曰公爵、诸侯。
    第06条公爵组含国公、郡公、县公;诸侯组含关内侯、彻侯。
    第07条设二十八星宿为名人堂最高荣誉称号,组名曰四象,授满二十八人为止。
            四象组分青龙七宿,曰角木蛟、亢金龙、氐土貉、房日兔、心月狐、尾火虎、箕水豹;朱雀七宿,曰井木犴、鬼金羊、 柳土獐、星日马、张月鹿、翼火蛇、轸水蚓;白虎七宿,曰奎木狼、娄金狗、胃土雉、昴日鸡、毕月乌、觜火猴、参水猿;玄武七宿,曰斗木獬、牛金牛、女土蝠、虚日鼠、危月燕、室火猪、壁水獝。
    第08条设汉卿组,用于奖励网站全体会员,本组不设特殊称谓。
    第09条名人堂四象组、汉卿组授予人员由监察院初步拟定名单,呈报紫阁表决,站长签署授予公告。以一个月为周期,每个月最后一天为授予公告发布日期。
            四象组在册人员被褫夺星宿名,应由紫阁作出决议;星宿名被褫夺后,可以被重新授予其他的会员。

第四章勋章

    第10条白丁(Lv0)~国士(Lv20)级别的会员最多拥有五枚勋章,网站贵宾、巡视专员、外宣专员、见习超版、见习版主、VIP1~VIP6、认证商家级别的会员最多拥有十枚勋章,兴汉公、网站公卿、超级版主、正式版主、特邀版主、门户主编、栏目编辑级别的会员最多拥有十五枚勋章,网站站长、紫阁阁员、监察委员、站务委员级别的会员最多拥有二十枚勋章,当会员勋章超过以上限制时,可由会员自主选择保留的勋章。
    第11条勋章设成就、特殊、职位、普通、生肖、节日、达人等七大类,具体名称及授予办法由补充条款《勋章授予办法》进行详细规定。
    第12条成就类勋章(九枚)主要为表彰会员对网站的贡献而设立,特殊类勋章(九枚)主要用于特殊需要上,职务类勋章(六枚)主要用于表明管理人员身份之用。具体授予办法由《勋章授予办法》进行详细规定。
    第13条普通类勋章(七枚)、达人类勋章(八枚)主要用于普通表彰之用;生肖勋章(十二枚)由会员自主申请,由系统判定是否颁发。具体办法由《勋章授予办法》进行详细规定。
    第14条 节日类勋章(目前为两枚)专为传统节日而定制的勋章,具体办法由《勋章授予办法》进行详细规定。   

第五章荣衔

    第15条设立“网站贵宾”组,列第五级贵宾层,主要授予网站管理人员邀请注册的兴汉知名人士、友站管理人员、特邀合作伙伴等。
    第16条设立“网站公卿”组,列第六级咨政层,主要授予曾经为网站工作过的管理人员,并做为网站的顾问,继续为网站的发展献策。
    第17条设立“兴汉公”组,列第六级咨政层,主要授予为兴汉做出突出贡献且在本网注册的同胞。
    第18条网站贵宾、网站公卿的授予由监察院进行初审,送紫阁进行复核,通过后由站长签署授予公告。
    第19条兴汉公的授予由监察院进行名单初拟,送紫阁表决后,全站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站长签署授予公告。

第六章爵位

    第20条爵位为汉网最高荣誉,我们期待爵位拥有者恪守章程,为网站会员做好表率,亦希望无爵位者向其学习。
    第21条爵位设置框架
            第五级士爵,一等曰公士;二等曰上造,三等曰簪袅,四等曰不更;
            第四级大夫爵,五等曰大夫,六等曰官大夫,七等曰公大夫,八等曰公乘,九等曰五大夫;
            第三级卿爵,十等曰左庶长,十一等曰右庶长,十二等曰左更,十三等曰中更,十四等曰右更,十五等曰少上造,十六等曰大上造,十七等曰驷车庶长,十八等曰大庶长;
            第二级诸侯爵,十九等曰关内侯,二十等曰彻侯;
            第一级公爵,二十一等曰县公,二十二等曰郡公,二十三等曰国公。
    第22条为汉网奋斗的战线绝不止于汉服活动,而是多面和多重的,且同样可贵和重要。汉服活动以外为汉网发展壮大作出贡献者,同等授爵。
    第23条授爵的主要依据,按轻重程度由高到低排列为:实际贡献、论坛活跃程度、资历等。
    第24条授爵公告应说明授爵缘由,即个人业绩述评,以明奖罚。
    第25条按积功累进的原则,一般,第五级士爵范围内,积两功即赐一爵;第四级大夫爵范围内,积四功赐一爵;第三级卿爵范围内,积六功赐一爵;第二级诸侯爵范围内,积八功赐一爵;第一级公爵范围内,县公须积一百二功,郡公须积一百六功,国公须积两百功。
            自十等左庶长以上,越往高爵,功的要求亦随之提升。超越日常的较为显著之进步和较为重大之贡献者,方容易计功。
    第26条国公、郡公、县公三者可申请封号。
            国公封号以西周及东周主要诸侯国国名为准(见附件一);
            郡公封号以秦汉隋唐四代的郡名为准(见附件二);
            县公封号以秦汉隋唐宋明六代的县名为准(见附件三)。

第七章国公爵特殊规定及弹劾、削爵规定

    第27条工作出现一般性失误,削一等;工作出现较严重失误,给网站造成较大损失,削一级,降至低于原爵一级范畴内的最高等爵。
    第28条对网站诸法令的违反者,情节较轻者,削一等;情节较重者,削一级,降至低于原爵一级范畴内的最高等爵。
    第29条对连续半年不参加任何活动或未有任何贡献者,削一级;每延长半年,即追加削爵一级。
    第30条对二十三等爵制的威严和荣誉轻慢不尊者,褫夺所有爵位;对有损汉网稳定团结者,褫夺所有爵位。
    第31条对获爵者持异议,认为其功、爵不相称者,应在授爵公告发布一周内,于事务公告版公开发帖弹劾,紫阁受理后,将在五等大夫爵以上人员中举行听证会,一周内给出答复。弹劾者的资格:爵不得低于五等大夫。
    第32条欲放弃爵位者,应向紫阁说明缘由。因爵位至重,不可轻授,亦不可轻弃,故紫阁半数通过后,无论作出何种决定,当事人皆应接受。
    第33条爵位晋至二十三等国公爵,即获得进入汉网紫阁之必要条件。必须经紫阁表决全票通过,始可正式增补入汉网紫阁。
    第34条获国公爵者,应倍加珍惜,不可轻易放弃。如欲放弃,可不公开地向紫阁提出申请,经紫阁表决,2/3多数通过后,予以批准,记录在案,但并不发布公告;如弃权申请公开发布于事务公告版,则批准或否决公告亦当公布。取消国公爵后,或不再保留任何爵位,或保留第五级士爵之最高等不更爵,除非申请,否则从此不再晋爵。如紫阁表决赞成票未及2/3,则不允其请,继续保留原爵位。
    第35条失去国公爵者,即自动失去继续作为汉网紫阁阁员的资格。
    第36条放弃国公爵者,如欲重获爵位,必须向汉网紫阁提出申请,经紫阁表决2/3多数通过,方可重开晋爵通道。但必须从其此刻的起点开始,如起点为四等不更,则授爵自五等大夫始;如起点为无爵,则授爵自初等公士始。
    第37条国公爵拥有汉网至高荣誉,因此有很强的稳定性,不因小过而削爵。如犯下严重过失,给汉网造成重大损害,或长期对汉网事务漫不经心,经紫阁表决全票通过(除当事人外),可褫夺其爵,并于事务公告版发布公告,说明缘由。一旦夺爵,将不再保留任何爵位。

第八章罚则

    第38条爵位拥有者违反网站章程,造成重大影响,依据情况,由紫阁决定降爵或褫夺爵位,并由站长签署降爵或剥夺爵位之公告。
    第39条名人堂公爵组、诸侯组成员如被降爵或褫夺爵位,则自动调整组别或从名人堂删除。
    第40条名人堂在堂成员(公爵组、诸侯组除外)违反网站章程,造成重大影响,由监察院审议,并把审议结果上报紫阁,取消名人展示。
    第41条四象组依据星宿授予会员特殊称谓,如某一星宿拥有者因违反网站章程被取消资格,监察院则根据情况,补授一人。
    第42条勋章拥有者违反网站章程,造成重大影响,由紫阁决定摘除其部份或全部勋章。
    第43条监察院有权力对全体荣典拥有者(名人堂、勋章、荣衔、爵位)进行监督,并可纠正不法(违规)行为,屡劝不听者,监察院有权直接上报紫阁。

第九章附则

    第44条《勋章授予办法》为本条例第四章补充规定,与本条例同等效力。
            本条例公布实施之后,除第44条所述《勋章授予办法》外,汉网原先的奖励制度一律废止。
    第45条本条例修订须经崇政院三分之一的崇政学士联名方可,修正案需得到四分之三崇政院崇政学士投票通过方可。
    第46条本条例凡九章四十六条,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由紫阁负责条文解释。


子衿 发表于 2025-8-4 12:49:59


附件一:(注 诸侯国国名会陆续添加)

已授爵位名录:

汉国公(逸秋)周国公(子衿)秦国公(皇漢冉閔)晋国公(李百川)
越国公(冯宣政)单国公(铁血汉魂)巴国公(东方天空)申国公(九鼎中原)
燕国公(别鹤)殷国公(晨澍)皖国公(书剑飘零)吴国公(江湖笑笑生)
罗国公(秦思雨)温国公(无弈)杞国公(法相)莒国公(梦白)
邓国公(清影)

第一批 20130208 (21国) 西周、东周部份诸侯国国名:
赵国、召国、原国、应国、许国、魏国、卫国、皖国、唐国、宋国
蜀国、荣国、鲁国、刘国、梁国、韩国、管国、酆国、陈国、曹国
蔡国

子衿 发表于 2025-8-4 12:50:22


附件二:(注 郡名会陆续添加)

已授爵位名录:
暂无

第一批 20130208 (55郡) 秦汉隋唐四代郡名
巴郡、代郡、砀郡、东郡、南郡、蜀郡、象郡 、薛郡
北地郡、博阳郡、苍梧郡、长沙郡、城阳郡、洞庭郡、广阳郡、桂林郡、
邯郸郡、河东郡、河间郡、河内郡、恒山郡、衡山郡、淮阳郡、会稽郡、
即墨郡、济北郡、江胡郡、胶西郡、九江郡、九原郡、巨鹿郡、琅琊郡、
潦东郡、潦西郡、临菑郡、陇西郡、庐江郡、闽中郡、南海郡、南阳郡、
黔中郡、清河郡、三川郡、上党郡、上谷郡、泗水郡、太原郡、泰山郡、
巫黔郡、雁门郡、颍川郡、渔阳郡、云中郡、州陵郡、东海郡

子衿 发表于 2025-8-4 12:50:41

附件三:(注 县名会陆续添加)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汉网荣典条例〖2013年02月08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