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衿 发表于 2025-8-13 20:56:03

第三届监察委员公开选举选民资格


第三届监察委员公开选举选民资格

汉网全体会员:

       根据2013年03月09日颁布的《汉网组织条例》第三章 第17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之规定,汉网监察院于2014年3月举行换届选举,原监察委员红绫、龙旗飘飘、铁甲飞鹰等三人自动获取候选人资格。
       根据紫阁商议,议定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且积分满十分(即会员等级Lv1 公士)的会员均有投票权(即通常意义上的选民);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且积分满110分(即会员等级Lv5 大夫),有充足的时间履行监察委员义务、执行监察院职责的会员可以通过选民联名推荐、自我推荐等渠道报名,成为候选人。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开选举于2014年3月15日启动,候选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日12时整。

附件:《关于监察院委员换届的决定》、《汉网组织条例·第三章》



汉网      
2014年2月2日

子衿 发表于 2025-8-13 20: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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