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 阁 令 《汉网组织条例》于2013年03月02日交付紫阁审议,经审议,于2013年03月09日完成审议并表决通过,表决共发出选票十一张,收回选票八张,有效票八张,符合紫阁议事规程。同意票八张,反对票零张,弃权票零张;《汉网组织条例》正式通过。现颁发此令,晓之大众,望大家遵守之。
汉网·紫阁
2013年03月09日 ————————————— ★ —————————————
汉 网 组 织 条 例
〖本章程于2013年03月09日经汉网紫阁表决通过,03月10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01条 根据《汉网章程》之相关规定,为稳妥的进行汉网之管理,续而有效的组织兴汉运动,特制订本条例。
第02条 《汉网组织条例》适用范围:紫阁,监察院,政事堂,汉网直属地方分社,网络平台(含QQ群),加盟汉网之地方兴汉组织,加盟汉网之网络平台(含QQ群)等,未尽事宜由紫阁负责解释。
第二章 紫阁
第03条 年满25周岁,拥护中国政府的领导,遵守政府的法律和政策,认同并忠实于汉网章程中所阐明的宗旨及定位,志愿为汉网及复兴运动效力的国公爵获得者,可向汉网提出书面申请或接受汉网邀请,经紫阁表决,并向汉网提供实名资料认证备案,可以成为阁员,加入汉网紫阁。
第04条 紫阁不是官僚机构,而是汉文化复兴的先锋队,紫阁阁员当先忧而忧,后乐而乐,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05条 在汉网的发展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对章程、组织条例、荣典条例及其他规章进行修改、增补,但需由阁员联名或各部门上交提案,由紫阁正式讨论,讨论时应有充分依据,最后由紫阁表决通过。
第06条 紫阁设紫阁首席一名,为最终决策者;设阁员若干。阁内形成民主集中制,对汉网的重大事务共同决策。
第07条 汉网实行议行合一制,下设网络部、传媒部、内务部及雅音阁四个执行部门(合称政事堂,见本条例第四章)直接向紫阁负责。
第08条 紫阁职责:
(1)制订、修改《汉网章程》、《汉网组织条例》、《汉网荣典条例》并负责解释;
(2)审议及编修其他规章制度;
(3)授勋、授爵;
(4)任免本部政事堂三部一阁尚书、侍郎、主簿,大区办事处主任,省级分支负责人;
(5)审议本部监察院、政事堂,大区办事处及省级分支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6)审议汉网年度财务预算及结算;
(7)审议大型兴汉活动方案及相关事务;
(8)审议汉网发展规划;
(9)批准大区办事处、省级分支、地级分支的设立;
(10)其他应有紫阁履行的职责。
第09条 阁员义务:
(1)关注各地兴汉组织发展状态,并及时向紫阁汇报不正常的情况;
(2)关注汉网发展,协调政事堂、汉网地方机构关系;
(3)阁员有权对汉网之各事务向紫阁提交议案;
(4)网站“紫阁”为阁员办公场所,阁员如有事务反馈、工作建议等,直接发贴即可。
(5)紫阁直接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10条 阁员不设任期,阁员退出由当事阁员向紫阁提交申请报告,由紫阁剩余阁员进行表决,如获2/3多数票通过,则批准离职申请,并保留申请人之国公爵位。反之留任。
第11条 新阁员入阁,需先获得国公爵位,然后向紫阁提交申请报告,由紫阁全体阁员进行表决,如获全票通过,授予申请人阁员职位。
第12条 现任阁员如连续一个月以上不登陆汉网,事先又无请假者,由紫阁出具处罚决定;长期对汉网事务漫不经心,给汉网成重大损害的,给予免职并褫夺其爵。
第13条 过渡时期阁员离任,均保留国公爵位,以表彰其在汉网转型期间的工作成绩,并准以今后优先加入紫阁;紫阁过渡时期为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日。
第三章 监察院
第14条 监察院是汉网行使监察职能的机构,依照本条例对除紫阁外的所有汉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紫阁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监察院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紫阁及网站所设立之部门、其他兴汉组织(含网站)干涉。
第15条 监察院建立举报制度,汉网会员对于除紫阁外的所有汉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紫阁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违反汉网规章制度行为,有权向监察院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院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并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16条 监察院为汉网监察机构。其委员在任期内,网站用户组显示为“监察委员”。其用户组不受站务司管理及调整,该用户组设置需经紫阁表决通过,站长亲自操作。委员人事变化需由监察院监察中丞向紫阁提出调整文书,站长亦无权任意调整。如监察委员用户组遭人恶意调整,站长必须为其恢复,由紫阁追究调整人员之责任。
第17条 监察院的结构
(1)监察院由十五人组成,设监察中丞一名。
(2)监察院委员任期为一年,监委提前辞职的,应及时补选。
第18条 监察院委员义务
(1)每位委员须身体力行为宣传汉文化而努力,并保持监察委员所应有的敏锐的观察力;
(2)每位委员须关心汉网及汉服活动的各类问题及热点话题,并及时总结反馈;
(3)委员必须爱护汉网的荣誉,不得做出有损于汉网名誉的事情;
(4)听从监察院的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推脱工作任务;
(5)网站“监察院”为监察委员办公场所,委员如有事务反馈、工作建议等,直接发贴即可。
第19条 监察院职责
(1)监督除紫阁外的所有汉网机构成员之工作,纠核其错误;
(2)接手并管理“事務公告☆衆議版”建议及投诉分类的贴子;
(3)负责选拔、考核巡视员,并间接领导各频道巡视员,监督站内类文章、贴子、日志等数据,及时发现违法信息并提交站务司处理;
(4)稽核汉网由赞助渠道获得经费;
(5)稽核《华夏汉风》经费往来;
(6)维护汉网章程、各类规章制度的正常运行;
(7)年终考核除紫阁外的所有汉网机构全体成员功绩,并记入档案;
(8)紫阁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20条 监察院监察中丞的职责
(1)负责开展监察院的日常及对外工作;
(2)组织好监察院监督工作;
(3)注意做好监察院的凝聚力,团结工作;
(4)组织委员对议案的表决工作。
第21条 监察委员产生条件
(1)认同汉网理念,服从监察院工作安排;
(2)有充足的时间履行监察委员义务、执行监察院职责。
第22条 监察委员补选推举程序:紫阁阁员、监察院监察中丞、政事堂三部一阁主官拥有监察委员提名权,在监察委员未满员时,有权提名监察委员,并提交紫阁表决。
第23条 监察委员换届选举程序
(1)任期满前两个月,监察院监察中丞根据汉网会员活跃度,鳞选监察委员候选人;Lv5举人级别的汉网普通会员二十人联名可向监察院监察中丞提交监察委员候选人申请书。
(2)监察院监察中丞根据第一款之规定,鳞选出三十位候选人名单,提交紫阁表决。
(3)根据紫阁决议,由监察院监察中丞发布候选人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公示结束次日发布选举贴,进行全站公开选举,取得票前十五名者为新任监察委员。
第24条 监察委员如有不作为行为,监察院监察中丞有权发布议案,表决罢免其职务。如监察院监察中丞有不作为行为,则由紫阁发布罢免议案进行表决,同时任命临时监察中丞负责工作。
第25条 除紫阁外的所有汉网机构成员如有不作为行为,监察院有权发布罢免动议;高层管理人员的罢免动议必须送紫阁复核,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含中层管理人员)的罢免动议送所属机构复核。
第26条 高层管理人员定义:网络部、传媒部、内务部尚书及侍郎,雅音阁主簿,大区办事处主任(实体机构),省级分支负责人(实体机构)。
第四章 政事堂
第一节 网络部
第27条 网络部负责汉网及所属网络平台的管理,下辖技术司、站务司、外宣司。
第28条 技术司负责汉网相关网络平台维护,技术开发等工作。
第29条 站务司负责汉网站点、微博、百度贴吧及相关互动平台的管理工作。
第30条 外宣司负责汉网对外宣传,总揽对外事务。
第31条 网络部设尚书一名,侍郎两名;三司各设司长一名,司办事员随各司事务繁杂而定。
第32条 除三司所负责的事务外,部本级职责
(1)协调三司工作进度;
(2)纵向联络大区办事处、省级(地级)分支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3)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4)紫阁临时委派之工作任务。
第二节 传媒部
第33条 传媒部负责汉网刊物等媒体工作,下辖编辑司、记者司、发行司。
第34条 编辑司负责刊物的文章审定、排版、印刷事务。
第35条 记者司负责采访、撰写报道等与之相关的文字事务;纵向联络纵向联络大区办事处、省级(地级)分支相关记者工作人员。
第36条 发行司负责刊物发行、发行渠道建设等工作;纵向联络纵向联络大区办事处、省级(地级)分支相关发行工作人员。
第37条 传媒部设尚书一名,侍郎两名;三司各设司长一名,司办事员随各司事务繁杂而定。
第38条 除三司所负责的事务外,部本级职责
(1)协调三司工作进度;
(2)纵向联络大区办事处、省级(地级)分支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3)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4)紫阁临时委派之工作任务。
第三节 内务部
第39条 内务部负责汉网所有的内部事务,下辖财务司、人事司、策划司。
第40条 财务司负责汉网资金流转工作,编制汉网年度财务预算等。
第41条 人事司负责汉网人事资料管理,纵向联络纵向联络大区办事处、省级(地级)分支相关人事工作人员。
第42条 策划司负责汉网各类策划编撰工作,纵向联络纵向联络大区办事处、省级(地级)分支相关策划工作人员。
第43条 内务部设尚书一名,侍郎两名;三司各设司长一名,司办事员随各司事务繁杂而定。
第44条 除三司所负责的事务外,部本级职责
(1)协调三司工作进度;
(2)纵向联络大区办事处、省级(地级)分支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3)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4)紫阁临时委派之工作任务。
第四节 雅音阁
第45条 雅音阁负责汉网YY频道管理工作,下辖字幕组、场控组、歌手组、主持组、接待组、美工组。
第46条 雅音阁为独立司,设主簿一名,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
第47条 雅音阁所辖各小组职责由阁本级制定。
第48条 雅音阁职责
(1)协调各小组工作进度;
(2)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3)制定所辖小组工作职责;
(4)紫阁临时委派之工作任务。
第五节 政事堂其他规定
第49条 紫阁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增设独立司;撤消部级办事机构或将几个独立司合并成立一个部级办事机构。
第50条 各部及独立司应该在夏历正月前将本司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上报紫阁。
部辖司应该在夏历十二月十五前将本司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上报部一级。
第五章 地方机构
第51条 汉网在适当的时候可设立地方办事机构,成立决议应由紫阁签发。
汉网地方机构分为地级分社、省级工作站、大区办事处三类。
第52条 汉网会员达五十人以上的地级城市可以向汉网紫阁申请成立汉网地级分社;现有之各地汉服社、汉文化社等兴汉社团在符合地级分社设立条件的,可以向汉网紫阁申请成为汉网的地级分社。
当一个省内百分之六十的地级市设立汉网分社时,可由以上分社联名申请设立汉网省级工作站;现有之省级汉服社、汉文化社等兴汉社团可以直接向紫阁申请成为汉网的省级工作站。
第53条 地级分社负责本地区兴汉运动之具体执行,接受省级工作站所布置的任务。
第54条 地级分社内设会员、财务、后勤、内务、策划等工作小组,可依据本分社情况进行调整;工作小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55条 省级工作站负责本省内地级分社协调,活动布置,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56条 省级工作站内设推广、联络、人事、采编四司。
推广司负责地级分社的活动推广工作,网络部外宣司负责工作指导。
联络司负责地级分社联络、活动协调等工作,内务部策划司负责工作指导。
人事司负责级地分社考核、流动会员汇报交接等工作,内务部人事司负责工作指导。
采编司负责地级分社活动报道采写、为网站及刊物提供文章,传媒部编辑司负责工作指导。
第57条 汉网于国内设七个大区办事处,曰东北办事处、曰华北办事处、曰华中办事处、曰华南办事处、曰华东办事处、曰西南办事处、曰西北办事处;国外办事处原则上按国家设立。
第58条 大区办事处采取执行委员会制度,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负责大区内事务督导,未设立地级分社之地区会员登记,大区内省级工作站协调及紫阁赋予的其他事项。
大区办事处除主任外,委员中应设立督导、人事、协调三名,其他委员负责的事务由主任决定,委员人数不超过八位。
第59条 省级工作站名称为汉网加省份名称,例:汉网福建工作站。
第60条 地级分社一般以城市名称加汉服分社或汉文化分社,可采用特殊命名,前面均需加所在省份名称,例:汉网福建刺桐汉韵分社、汉网福建泉州汉服分社、汉网福建泉州汉文化分社。
第六章 人员选拔制度
第61条 政事堂部级、独立司、大区办事处、省级工作站负责人任职、离职,由紫阁决定,以“紫阁令”方式发布任免公告。
监察院监察委员、监察中丞由选举产生,以“紫阁令”方式发布选举公告。
紫阁阁员变动,由紫阁阁员(当事阁员除外)投票决定,以“紫阁令”方式发布变动公告。
第62条 地级分社正副社长由选举产生,报内务部人事司备案,由内务部以“内务令”方式发布任免公告。
部级管辖的司、独立司小组、省级分支司级、地级分社小组负责人任职、离职,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名,报内务部人事司、整理后,交内务部尚书决定,以“内务令”方式发布任免公告。
第63条 汉网政事堂各部司之尚书、侍郎、主簿,大区办事处主任由阁员推荐产生;政事堂其他人员一般由公开招募产生。
大区办事处督导、人事、协调三大委员任职、离职由主任提名报内务部批准,其他五位委员由主任任免,报人事司备案。
省级分支负责人由大区办事处进行考核并出具任用意见由紫阁批准。
第七章 网络平台人员选拔制度
第64条 汉网设频道管理员,由网络部站务司司长提名,报内务部审核,进行公开选举产生,以“内务令”方式发布任免公告;频道管理员日常管理所辖本频道事务,并参与网站轮值。
第65条 门户频道设栏目主编、栏目编辑两级,负责门户栏目文章之审核更新,由门户频道管理员任命产生。
第66条 广场频道设超级版主、见习超版、分区版主、正式版主、特邀版主、见习版主六级。
超级版主、见习超版、分区版主由广场管理员任命产生,原则上每大区安排一个超级版主带一个见习超版,分区版主一般每大区两位,由所在大区热门版面正式版主兼任。
正式版主、见习版主由所在大区超级版主推荐,报广场管理员批准,原则上每个版面安排一个正式版主带两个见习版主。
特邀版主由广场管理员推荐,报站务司批准,一般为合作版面、社团版之版主职务。
第67条 贴吧频道设巡视员若干,由贴吧频道管理员任命产生,负责贴吧频道日常维护及监督,原则上不能干涉各贴吧事务管理。
第68条 小说频道设小说编辑若干,由小说频道管理员任命产生,负责小说频道的小说作者联系,小说签约等事务。
第69条 百科频道设百科编辑若干,由百科频道管理员任命产生,负责百科词条维护更新等。
第70条 微博频道设巡视员若干,由微博频道管理员任命产生,负责微博频道日常维护及监督。
第72条 其他频道合并管理,设巡视员若干,由站务司司长任命产生,负责除门户、广场、贴吧、小说、百科、微博六个频道外的其他频道的综合事务管理。
第72条 百度贴吧之管理原则,一般以第一大吧为主要负责人,其余管理人员由第一大吧决定,后报内务部人事司备案,第一大吧的委任由内务部签发,以“内务令”方式发布。
QQ群之管理原则,一般以群主为主要负责人,其余人员由群主决定,后内务部人事司备案,群主的委任由内务部签发,以“内务令”方式发布。
本条第一及第二两款规定仅对汉网直属之贴吧,QQ群有效。
第73条 本章未尽事宜事宜由紫阁负责补充并解释。
第八章 实体机构会员特别规定
第74条 凡加入汉网直属之地方分社之同袍均为汉网实体机构会员,应该在汉网注册,线下活动理应使用汉网用户名做为线下交流之名称。
第75条 凡汉网实体机构会员在汉网履行会员注册程序后,由所在地级分社统一登记造册,报内务部人事司备案并由其统一管理档案,授予汉网实体机构会员勋章。
当实体机构会员申请实名认证时,由内务部人事司调取其会员档案核实后直接通过。
第76条 实体机构会员在完成本条例第75条第1款规定的程序后,拥有汉网章程第四章所规定的权力且不受普通会员等级之限制。
第77条 同等条件下,实体会员可优先获取汉网之荣典(包含勋章、名人堂、爵位等)。
第78条 汉网未设地方分社的同袍,欲成为汉网实体机构会员者,可按本条例第52条第1款规定向紫阁申请设立地方分社并依据本条例第74条、第75条第1款之规定向内务部人事司提交其分社会员名册及档案。
未达到汉网地方分社设立条件之地方的同袍,欲成为汉网实体机构会员者,可联系附近城市的汉网地方分社由其代为登记报备;附近或本省暂无汉网分支的,则向大区办事处提交其入社档案,由大区办事处登记报备。
第九章 附则
第79条 本条例修订需三分之一紫阁阁员或二分之一大区办事处联名方可,修正案需得到四分之三紫阁阁员投票通过方可。
第80条 本条例凡九章八十条,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由紫阁负责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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