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发布于2015-01-31 19:53:52
如上图所示,李至臣,俗名李栋梁,江苏省南通市四安人,1992年出生,本图来自濠滨论坛的一个帖子,据上图显示的内容所称,应该为其人申请腾讯微博及新 浪微博认证之身份证明材料,其中新浪微博之认证已在2014年5月被我方举报其认证身份不实而被取消认证,腾讯微博之认证尚在处理之中。
图中,所谓“中国伍林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国伍林堂宗教文化传播协会”、“江苏省南通市伍林堂宗教文化传播协会”、“江苏省伍林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http://www.nacao.org.cn) 网站查询,均无法查找到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由其可推断这四家所谓的单位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李至臣涉嫌伪造该身份证明材料欺骗新浪微博及腾讯微博,取得 认证资格。以此同时,因为“江苏省南通市伍林堂宗教文化传播协会”、“江苏省伍林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事实上的不存在,李至臣还涉嫌伪造企业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 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印章治安管理办 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 得。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至臣涉嫌未注册公司而冒用公司名义活动及非法刻制企业公章。
综上所述,请李至臣给出实质证据,证明“中国伍林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国伍林堂宗教文化传播协会”、“江苏省南通市伍林堂宗教文化传播协会”、“江苏省伍林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四家单位存在,“中国书法协会南通分会”公章真实有效。否则本文所述即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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