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发布于2015年2月2日
我方近日得知李至臣与其腾讯QQ空间的说说栏目发表一文:“郑重申明:伍林堂文字及logo为审批合格注册商标,独立自主。伍林堂文字及图片使用权仅江苏省伍林堂道教网络科技传媒有限公司拥有,其余任意个人或公司及集体均不可出现伍林堂文字象形及logo象形。如出现,均视为侵权。近日不久,中华汉文化网(http://www.hanchc.com)负责人陈泽佳善信在未与江苏省伍林堂道教网络科技公司磋商的情况下,擅自将我方伍林堂文字象形在其自己的网站及新浪微博展示,已经严重侵权,这是我们江苏省伍林堂道教网络科技公司第19次查出其晋江市汉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陈泽佳侵权我方主权。并且,我们多次敦促其不要再次以伍林堂的名义收取会员费用。所以,为了,广大喜爱道教的人们着想,我们伍林堂工作室承诺我们所办的任意道教网站不对百姓收取一分钱。我们只做优秀的道教网站,不做汉文化当中的老鼠屎。”(截图一)
根据我方对其公司“江苏省伍林堂道教网络科技传媒有限公司”查证(截图二)及商标“伍林堂”查证(截图三),得出,所谓的“江苏省伍林堂道教网络科技传媒有限公司”并不存在,为非法使用的公司名号,而其商标“伍林堂”在中国商标网上也无法查得相关信息,由此推断李至臣再次冒用公司名义及不存在的商标指责我方侵犯其权益,请问李至臣,我侵犯了你什么权益?请你拿出商标注册文书来证明你是这个商标的所有人吧。
你指责我方冒用所谓“伍林堂”名义收取会员费用,请你拿出切实的证据,不然你构成毁谤,免不得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至于你在文中所声称不收取一分钱,那么请问你那个所谓冒牌“兴汉联盟”收取认证费用有是怎么一回事?
举头三尺有神明,你一个道教徒讲话要对得起三清祖师,如若不然,当心天打雷劈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