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实名会员资格审定办法
〖本办法于2014年04月30日经汉网紫阁表决通过,2014年05月01日起正式生效〗
第 一 条 为规范的进行汉网实名会员资格审定,根据《汉网章程》第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汉网实体机构,汉网网络主平台[HanCHC.com]。
第 三 条 实名会员资格审定,是确认汉网实体机构会员身份的一种审查方式,凡欲加入者均需要按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
第 四 条 实名会员资格审定步骤
甲 申请人向汉网提交《实名会员申请书》;
乙 由申请所在区域的分社负责组织或内务的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查(无分社由分站代理);
丙 初步审查通过后,由总务部组织司进行二次审查;
丁 二次审查通过后,由总务部组织司列出清单,呈报紫阁表决;
戊 紫阁表决通过后,由总务部组织司制作会员证;
己 会员证颁发。
第 五 条 实名会员身为汉网的在册成员,必须时刻牢记兴汉准则;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第 六 条 崇政院崇政学士、紫阁阁员、监察院监察委员、中枢各部成员为当然的汉网实名会员,如若当选或被任命,非实名会员的上述成员必须提交《实名会员申请书》。
第 七 条 实名会员按所在机构类型,分为汉网本部、汉网公益机构、汉网盈利机构三类。
第 八 条 实名会员持会员证参加非所在机构的兴汉活动,汉网各实体机构、战略合作机构须视同本机构会员,同享会员资格。
第 九 条 会员证由汉网总务部组织司统一制作,工本费五元,有效期三年,邮递费自行负责。
会员需提交着汉服之两寸照片(电子版本),实名会员申请书,工本费;制作完成后,寄达分社,由分社负责颁发。
会员证遗失,应当及时向汉网总务部组织司挂失,同时申请补办新证,如遗失未及时挂失,产生的后果由持证人自负。
第 十 条 实名会员编号统一录入汉网平台,各机构均可直接进行网络核实。
第十一条 实名会员编号规则如下:
甲 本部实名会员编号以汉为字首,以八卦、五行为组名,八卦组为正常会员使用,五行组为特授会员使用,共十三组,每组六十名;例如汉·乾癸巳。
乙 公益机构会员编号以省份简称为字首,以总务部规定的文字为组名,特授会员组名天、地、玄、黄,正常会员组名云、腾、致、雨、露、结、为、霜、金、生、丽、水、玉、出、昆、冈;共二十组;每组六十名;例如闽·致癸巳。
丙 盈利机构的会员编号以商为字首,以八卦组名,共八组,每组六十名;例如商·乾癸巳。
丁 每组组内按天干地支进行编号。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戊 当前一组编号使用完毕方可启用下一组编号。
己 当组名使用到倒数第二个时,总务部应该及时安排进行组名续写。(特授组组名除外)
第十二条 实名会员可以在汉网平台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编号。
本部会员编号在汉网贴吧频道-汉网吧挑选。
公益机构会员编号在汉网贴吧频道-对应的省级贴吧挑选。(例如福建汉服吧)
盈利机构会员编号在汉网贴吧频道-实业吧挑选。
第十三条 当实名会员变更常驻省份,应该及时联系总务部组织司,更换会员编号。省内变更常驻地级市不需变更会员编号。
本部、公益、盈利三大机构会员流动,应及时办理会员编号更换。
会员编号变更时,应该及时在汉网贴吧频道对应的贴吧发布变更公告。
第十四条 当会员编号空置时,组织司应该收回该编号。
因变更因素导致编号空置的,空置期满一年,编号可以重新释放。
因退会因素导致的编号空置的,空置期满半年,编号可以重新释放。
因除名因素导致的编号空置的,空置期满三个月,编号可以重新释放。
如其他特殊因素,导致编号空置的,经紫阁批准,该编号可以永久空置。
第十五条 本条例凡十五条,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由紫阁负责条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