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 阁 令
《汉网章程》于2014年04月20日交付紫阁审议,经审议,于2014年04月30日完成审议并表决通过,表决共发出选票十一张,收回选票十一张,有效票十一张,符合紫阁议事规程。同意票九张,反对票零张,弃权票两张;《汉网章程》正式通过。现颁发此令,晓之大众,望大家遵守之。
; p, g0 Z. J, F$ g7 o. z6 l. w5 x汉网·紫阁 + a( ^ T: r. ]
甲午年己巳月辛未日(201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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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网 章 程- W8 Z: t: F! p. }7 x
+ v4 r5 z( z: m7 W5 h〖本章程于2014年04月30日经汉网紫阁表决通过,2014年05月0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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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l% K5 D" @; P7 T) G'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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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华夏五千载,何谓华夏之文明?《左传》云:“中国,有服章之美谓之华;有礼仪之大故称夏。”
华夏本位主义,是一种以华夏文化为本位的思想,认为华夏民族是中国的主要民族,华夏文化为中国文化之代表。主张建立传统华夏文化的自尊、自信,肯定华夏文化的价值,同时积极吸收外族文化的优点,以丰富华夏文化的内涵。
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汉族是主体民族,中国利益和人民福祉近乎等同于汉民族利益,致力于华夏复兴是汉民族的责任。
汉民族重视华夷之辨、夷夏之防。这主要限制在文化方面,这是为了确认华夏文化的源泉作用。在民族权力方面,我们主张民族平等。
汉人无论是何姓氏、身处何处,中国无论何地,都同属于一个整体,汉人坚决维护汉民族利益和中国的统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据华夏文化传统建立的朝代是中国历史上的正统,在非以华夏文化传统建立政权如蒙元、满清时期,汉族等与华夏诸族人民受到统治阶级的殖民压迫,中国转向衰弱、落后和野蛮。对待历史,实事求是,着眼现在,团结进步。
只有抵御异族侵略的汉民族英雄,和其他与汉民族共同抵御外国入侵的少数民族英雄才是中国的民族英雄。凡称臣效力于入侵异族者,皆非民族英雄。
汉服泛指三皇五帝时期到清政府实行剃发易服前的汉族所着服装系统,是华夏民族正统服饰,和汉语、汉字等各项华夏民族传统文化一道,作为汉民族、中国、世界的文明财富,有其民族性、规范性和神圣性,是中国文化的代表。(满清顺治二年农历六月十五日(1645年7月8日),满清撕下了不强迫剃发的假面具,彻底强硬的执行起剃发令来,至此展开了江阴等各地人民反剃发的斗争。)
% s. `. \! X4 o: Q;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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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条 汉网系由逸秋、子衿、别鹤、晨澍、李百川、书剑飘零、九鼎中原、东方天空、铁血汉魂、皇汉冉闵、江湖笑笑生、冯宣政等十二位兴汉同袍发起设立,依托网络进行宣传、线下进行实践的一个兴汉公益组织。由崇政院(紫阁,为崇政院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并在适当的时候于各地设立其实体机构或合作机构。
四大主域名后缀各自用途由紫阁确定并公布。
网站设门户、广场、贴吧、百科、微博、家园、影视、小说八大主频道,各主频道所使用二级域名由紫阁确定后公布,广场所辖版面及贴吧各入驻组织均可申请三级域名。
第 二 条 为了加强对汉网的管理,保护注册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网站交流互进的作用,促进网站及实体机构的健康发展,网站的广场频道所辖各板块、贴吧频道各入驻组织及实体机构均可制定自己的规章,所制定之规章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 三 条 网站全称:汉网;别称:中华汉文化网。
英文全称:Han Chinese Culture;英文缩写:HanCHC。
/ b4 |% g9 ]2 w5 g# ? 第 四 条 汉网为实践兴汉活动,在适当的时候,可以通过设立线下直属的实体机构,但必须由紫阁进行审批。
; j# N$ h0 k# w第二章 宗旨及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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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条 汉网拥护政府,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
第 六 条 宗旨:承扬中华传统文化,复兴衣冠礼仪之邦!
第 七 条 定位:华夏民族文化复兴旗帜网,全球华人的心灵家园。
为广大华夏文化传承者,关心、支持华夏文化事业的国内外中华儿女、国际友人,提供一个优秀的交流与宣传平台。
第 八 条 文化复兴目的:
甲 以汉服为契机,引导人们重新审视汉文化,单纯复兴相应的审美观和思维;
乙 以此为契机,辨析中国历史轨迹的发展,重点探讨蒙元、满清等外来民族历史的影响乃至危害;
丙 以此历史分析为基础,辨析中国传统哲学科技思想发展的流变和优劣;
丁 增强民族自尊自决的信心,增强凝聚力;
戊 端正社会心理,修正教育理念,树立社会求真知、求正义的信仰;
己 为中国的创造力成长做出铺垫;
庚 为使中国步入世界文明发展的正轨做出铺垫;
辛 为了世界文明的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第 九 条 具体实践方式:
甲 考证服制、推广汉服;
乙 恢复传统节日;
丙 恢复传统礼仪;
丁 祭祀先烈;
戊 推广传统学说;
己 传统乐器的传教。
第 十 条 汉网力争建设成为在全球富于影响力的汉文化门户网站,经过发起和引领汉服等运动和正视历史的讨论,以汉网为平台复兴汉文化,实现宗旨。
* v- }) Z& O4 Z7 y8 M: m. N第三章 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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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汉网之网络平台由汉网、百度贴吧、QQ群、YY频道及汉网紫阁认定的其他平台共同组成。
网络平台加盟级别为直属(官方)、核心、成员、准成员四级。
汉网新浪官方微博名:汉网微博;汉网腾讯官方微博名:漢網。
第十二条 汉网之百度官方贴吧为汉服复兴吧。
百度贴吧加盟汉网,必须由首席大吧提交加盟申请书,紫阁审议并公布,在汉网及对应的贴吧放置置顶公告。
第十三条 汉网之官方QQ群以网站公布之官方QQ群为准。
腾讯QQ群加盟汉网,必须由群主提交加盟申请书,紫阁审议并公布,在汉网放置置顶公告并在QQ群公告栏保留此公告一星期,同时将QQ群名称前增加统一的前缀。
官方QQ群前缀:汉网;加盟QQ群前缀:华汉。
第十四条 汉网之官方YY频道:29090254。
多玩YY群/频道加盟汉网,必须由群主/频道创建者提交加盟申请书,紫阁审议并公布,在汉网放置置顶公告并在YY群/频道公告栏保留此公告一星期,同时将YY群/频道名称前增加统一的前缀。
官方YY群/频道前缀:汉网;加盟YY群/频道前缀: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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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0 J7 q; y/ z+ _: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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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汉文化复兴者互称为同袍,取自《诗经·秦风·无衣》,表现出汉文化复兴者共同为汉文化的复兴而努力的决心。
凡通过汉网注册的同袍都是汉网会员(章程内称之为会员)。
凡于汉网所属百度贴吧登记吧籍的同袍都是汉网百度贴吧吧友(章程内称之为吧友),贴吧可自行制定特殊头衔。
凡汉网官方QQ群未加入汉网及所属百度贴吧的同袍统称为群员,做为汉网外围人员(章程内称之为群员)。
凡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款所规定的会员、吧友、群员拥有优先加入汉网实体机构的权利,并依据《汉网实名会员资格审定办法》之规定提交档案,经审核,当为汉网实名会员,拥有完整的会员权利及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汉网所提供的网络平台上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包含对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以及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的言论;不得发表宣扬邪教、色情、淫秽、暴力、迷信以及教唆犯罪的言论;不得发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
任何人不得在汉网所提供的网络平台上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汉网各项规章制度、破坏公共安全、非法商业以及破坏汉网所提供的网络平台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任何人不得利用汉网及其汉网名义进行任何有悖于汉网宗旨及规范的活动,不得利用程序漏洞对汉网进行技术攻击。汉网有权对成员关闭权限或删除成员帐号。汉网可以视情况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利用汉网所提供的网络平台进行任何未经批准的商业行为活动。
第十七条 会员、吧友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及举报权;群员拥有选举权、建议权及举报权。
汉网实名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举报权及票决权。
同袍如同时拥有实名会员、会员、吧友、群员身份的,权利界定以最高身份为准,不得重复行权。
第十八条 实名会员、会员、吧友、群员均享有言论自由权。
实名会员、会员、吧友、群员均要身体力行,实践兴汉运动,为兴汉运动扩大影响力,完成汉网指派之兴汉任务。
第十九条 汉网对认同本章程、为兴汉运动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实名会员、会员、吧友、群员,可斟情授予相应的荣衔、勋章或爵位。
第二十条 实名会员、会员、吧友、群员有在汉网合法发表言论、合法参与汉网相关事务的权利,有向汉网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善意批评的权利,有遵守汉网章程和各项制度的义务。
实名会员、会员、吧友、群员的个人隐私、注册资料受到汉网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汉网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注册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廿一条 严禁利用个人说明、签名档等变相招揽生意或公布自己的网址。经网络部站务司批准的除外。
会员注册资料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汉网管理制度、不文明字语的内容。
第廿二条 汉网采用中文注册名,含以下内容的注册名将被无条件删除:
甲 党和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的名称。
乙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丙 不文明、不健康的注册名。
丁 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注册名。
戊 图形、符号注册名。
己 其他汉网认为需要删除的注册名。
第廿三条 公共性质ID与知名ID保护
甲 兴汉组织的公共性质ID由各地兴汉组织提供注册说明后,由后台发放相关帐号,使用公共性质ID的兴汉组织负责人应保持与网站的联系,以保证公共ID的安全;按规定注册的公共性质ID,汉网给予特殊认证,并授予相应的权限。
乙 知名ID是指兴汉组织内做出突出贡献的同胞使用的网站帐号。
丙 如遇个人恶意使用公共性质ID以及盗用知名ID迷惑他人的,由站务司上报网络部,由网络部进行处理。
第廿四条 汉网处罚按轻重分为警告、删帖、清空积分、禁言、取消名人展示、列为不受欢迎、剥夺勋章、剥夺荣衔、削爵、褫夺爵位、禁止IP、删除ID等。
) H! t% I/ Q0 t. \# T l7 p4 j6 L第五章 产权及经费来源5 Z7 n8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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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五条 主管单位为网站提供合法身份证明,诸如网站备案、论坛专项备案等手续;同时做为网站监护单位,主管单位如对汉网有重大调整,必须通过崇政院(紫阁)商议后方可执行。
第廿六条 汉网崇政院(紫阁)代表主管单位管理汉网及所属机构、平台。
第廿七条 汉网的基本生存费用,如服务器托管(租赁)费用或域名费用等,由崇政院按人数进行均摊。具体均摊份额由崇政院依据每年具体费用,协商决定。
若汉网发展需要其他开支,则可以在汉网上向会员募集。募集后,经费由财务司具体管理,其使用情况在监察院审计后,必须在汉网上进行公告以备查询。
第廿八条 汉网域名的注册由紫阁首席负责,服务器变更机房、域名新增、域名更改及放弃、域名指向变更需通过崇政院(紫阁)商议;如遇紧急事件,由紫阁首席裁决,事后报崇政院(紫阁)备案。
第廿九条 崇政学士(紫阁阁员)因故离任后,视自愿放弃其此前所支付的上述费用的权属,不向汉网索回其做为崇政学士(紫阁阁员)支付的上述费用;崇政学士(紫阁阁员)增加或减少,崇政学士(紫阁阁员)名册都需要做相应变更。
, X d$ _. l U- l' q第六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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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年满二十五周岁,拥护中国政府的领导,遵守政府的法律和政策,认同并忠实于汉网章程中所阐明的宗旨及定位,志愿为汉网及复兴运动效力的十等•传胪级别以上的普通会员(实名会员不限制级别),公卿、兴汉公,向汉网提出书面申请或接受汉网邀请,经崇政院表决,并向汉网提供实名资料认证备案,可以成为崇政学士,加入汉网崇政院。
第卅一条 崇政院为汉网最高权利机构,每年腊月召开崇政会议;商议汉网年度发展。
紫阁为崇政院常设机构,由3~5人组成,汉网创始人为紫阁首席,其余阁员任期一年,由崇政会议选举产生。
第卅二条 监察院为汉网监督机构。其委员在任期内网站用户组显示为“监察委员”。其用户组不受网络部站务司管理及调整,该用户组设置需经崇政院(紫阁)表决通过,由紫阁首席亲自操作。委员人事变化需由监察中丞向崇政院(紫阁)提出调整文书,紫阁首席亦无权任意调整。如监察委员用户组遭人恶意调整,紫阁首席必须为其恢复,由崇政院(紫阁)追究调整人员之责任。
第卅三条 监察委员不能兼任紫阁阁员,亦不能兼职除监察委员之外的任何职务。
第卅四条 网络、传媒、总务、外务四部组成汉网行政中枢,四部尚书直接向紫阁汇报工作,接受紫阁领导;各部阁职司如有变更,以紫阁决议为准。
第卅五条 汉网之站长职务,由紫阁首席署理,不单独设置,负责汉网整体事务,对外交流、发布网站重要公告及协调管理团队工作,为网站的备案人。
汉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名誉或荣誉职衔,用于奖励,但不参与实际管理。
线上平台一般由网络部尚书协助紫阁首席处理事务。
线下组织一般由总务部尚书协助紫阁首席处理事务。
第卅六条 依据崇政院(紫阁)决议,站长签署监察院、行政中枢各部、汉网实体机构负责人任免命令。
紫阁、监察院拥有荣典的授予权或剥夺权;站长则依据其决定,签署荣典授予或剥夺公告,并拥有封驳其决议要求复核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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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印鉴及使用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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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七条 本章节适用于汉网印鉴刻制、启用、使用、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本章节所称印鉴,指机构印信和指定人员的个人名章。
本章节所称机构印信是指汉网崇政院、汉网紫阁、汉网监察院、汉网行政中枢各部及特设机构、汉网实体机构的核定名称章。
本章节所称指定人员的个人名章是指汉网崇政院掌院、汉网紫阁首席、汉网监察院监察中丞、汉网紫阁阁员的个人名章。
第卅八条 汉网各类机构印信规制
汉网印信为直径五公分的圆章,中央刊登“汉”,篆书体;上方自左往右刊登“中华汉文化网”,行楷繁体。使用汉网印信时,必须同时副署紫阁印信。
汉网崇政院、汉网紫阁、汉网监察院印信规格三公分见方,上自右往左竖排刊登机构全称,篆书体。
汉网行政中枢各部及特设机构印信二点五公分见方,上自右往左竖排刊登机构全称,篆书体。
汉网实体机构印信二点五公分见方,上自右往左竖排刊登机核定简称,篆书体。
第卅九条 汉网个人名章规制
个人名章规格两公分见方,上自右往左竖排刊爵位名,汉网会员名,篆书体。
汉网获得公爵爵位(国公、郡公、县公)的会员,可以向汉网申请刻制含有爵位名的个人私章。
第四十条 印鉴统一由本部刻制,基于汉网的实际情况,崇政院、紫阁、监察院、行政中枢各部及特设机构的印信,崇政院掌院、紫阁首席、紫阁阁员、监察院监察中丞的个人名章置于本部,由总务部内务司托管。
汉网实体机构的印信通过快递送达第一负责人手中,实体机构换届后,印信需交割给续任者。
第卌一条 汉网各类机构印信启用
本部各机构印信启用由总务部发文公告。
实体机构印信启用分为首次启用与交接启用,首次启用:机构负责人收到新印信首次向总务部内务司报备印信启用;交接启用:机构负责人换届向总务部内务司报备印信交割情况。
第卌二条 汉网印鉴使用
崇政院决议须加盖崇政院印信及掌院个人名章方为有效。
紫阁令及紫阁决议须加盖紫阁印信及紫阁首席、全体阁员个人名章方为有效。
监察院决议须加盖监察院印信及监察中丞个人名章方为有效。
行政中枢各部及特设机构决定、命令须加盖发文部门印信方为有效。(各部辖司无对外发布文件的权力)
实体机构的命令、决议、公告须加盖发文机构的印信方为有效。(实体机构设立的分支、部门等下属单位无权对外发布文件)
崇政院决议,紫阁令、紫阁决议,行政中枢各部及特设机构决定、命令等文件需留存纸质文档,并存于总务部内务司。
实体机构的命令、决议、公告等文件每半年汇总一次,邮寄至汉网总务部内务司存档(电子档需实时报备)
第卌三条 汉网印鉴变更及缴销
印鉴变更:原印鉴须缴回总务部内务司,收到旧印鉴之后,再核发新印鉴。
印鉴销毁:旧印鉴在总务部内务司保存超过一年以上,可有总务部整理之后,上报紫阁批准,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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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名义授权管理& q A8 i5 M# O; P7 a3 V+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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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卌四条 为了汉网推广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认同汉网理念、遵循平等互惠原则之下,汉网(授权方)允诺地方兴汉组织(受权方)使用汉网名义于当地举办兴汉公益活动,授权书经汉网紫阁批准,站长签署并加盖网站印章方有效,有效期为一年。
授权书到期前两个月,受权方需提交续约申请,如逾期未提交续约申请,则授权书到期后失效。
第卌五条 授权书于汉网“授权查询”吧内可以查询到相对的电子档案;如无对应档案,则授权书为伪造或已经过期。
第卌六条 受权方自收到授权书之日起,必须在一星期内与汉网贴吧频道开设其官方贴吧,其兴汉公益活动之活动记录必须按时发布到汉网相关版面或其官方贴吧。
第卌七条 受权方必须遵守授权约定,不能超出授权范围、不能使用汉网名义举办商业活动、不能使用汉网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受权方如违反授权约定,授权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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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J5 @; K- q8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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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卌八条 本章程是汉网最高规范。汉网其他一切制度、言论及行为与本章程相抵触者均无效。若汉网因不可抗力而停止运行,本章程对紫阁、监察院、政事堂各成员及公卿、兴汉公依然有效。他们有权利和义务使汉网尽快恢复运行。
第卌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崇政院三分之一的崇政学士提议,经四分之三的崇政学士投票通过方可执行。每个崇政学士都有权成为召集修改汉网章程的提议人。
第五十条 本章程凡九章五十条,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由紫阁负责条文解释。8 M7 N- J0 ~( U4 O! t$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