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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机构领域,有很多名词出现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策中,不同的概念在政府文件中也交叉使用。“琳琅满目”的概念,让众多从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晕头转向,也让公众对社会组织产生错误认识。为了明晰社会组织、公益慈善领域的相关概念,现将十五个常见名词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1.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当前官方的称谓,社会组织并不是指代所有社会相关的组织(记得有一次去民政部政策研讨会,讨论某个部门规章,当时一位高校教授发言的时候说“社会组织”是除了企业、政府之外的组织),根据中央的相关政策,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以及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法条索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2. 公益性社会组织
在相关文件中,尤其是税务部门的文件中,会出现的一个词叫“公益性社会组织”,比如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主要组织形式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总结而言,所谓公益性社会组织,就是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是一种与政府相对应的组织称呼。1998年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界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概念,与此同时,民政部原社会团体管理司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地方民政部门也新设或者将社会团体管理部门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管理办”、“民间组织管理股”。民间组织遂成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共同上位概念。2000年4月民政部发布《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间组织”概念正式用于规章的表述。2016年,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被概念内涵更广的“社会组织”概念所替代,民间组织也算是退出历史舞台
法条索引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2025年5月1日起废止)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
(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的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4. 公益组织
公益组织,是社会当中一种比较普遍的称呼,没有明确的法律政策定义,更多表明的是这家组织是从事慈善活动的,有很多未注册的团体也会称呼自己为公益组织或公益机构。
法条索引
海南省林业厅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国有林场公益林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本意见所指社会公益组织是具有合法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非党派性、实行自主管理的民间志愿性的社会组织,包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社会公共福利机构等公益性组织。
5. 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收入不进行分配的组织。非营利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寺院、教堂、道观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需要明确说明的是,非营利组织包括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非营利组织比非营利法人范围更宽。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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